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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河实验小学“优秀教师”评比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0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孙建顺

孟河实验小学“优秀教师”评比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探索教育教学改革,争先创优,促进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在岗教师,评选校级以上的优秀教师教龄不得少于三年。

2、评选比例:由学校行政会集体研究确定或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第三条 优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义务,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行为准则。

2、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教学成绩显著。

4、关心学生,身体力行,倾情奉献,事迹突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1)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的;

2)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4)有乱收费、乱推销、乱摊派、公款私用行为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6)工作懒散慢,岗位常规工作完成差;或违反效能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规定,受到各级通报或批评的;

7)教学质量特差的;

8)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学校行政根据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

2)成立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优秀教师候选人。

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行政人员、工会团队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其成员为优秀教师候选人时应当回避。

3)召开教职工会议,对优秀教师候选人予以评议。评议结果良好,经公示一周后无疑议的,当选为优秀教师。

4)推荐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按上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六条 奖励办法

表彰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召开全学期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向获得表彰的优秀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专项优秀教师的评选,同时着重考虑其专项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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