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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区级公开课、区级讲座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孙建顺

关于规范区级公开课、区级讲座认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研训员、各城乡牵手行动优秀教师、各培育站领衔人:

为进一步提升区级公开课和区级讲座的研究性、示范性和辐射性,现将规范区级公开课和区级讲座的开设与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发展中心各学科研训员根据研修需要,每个月各学科安排1-2次区级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由各研训员安排在教师发展中心一周工作中,公开课评价表使用教师发展中心区级公开课统一用表,讲座由研训员按统一格式打印,由各研训员亲笔签名盖公章后提供给有关教师。

2、根据工作需要,由教师发展中心主办、学校承办的重大活动(如课程建设展示、名师教学展示、课程基地展示、新基础教育研究等)中的对外展示课或讲座可认定为区级公开课或区级讲座,由具体活动负责人在区网发活动通知,公开课评价表使用教师发展中心区级公开课统一用表,讲座由活动负责人按统一格式打印,由活动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公章后提供给有关教师。

3、经教师发展中心同意并联合发通知的学校组织的全区或全市对外公开课,初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参加学校在15所以上、高中本区所有学校参加的可认定为区级公开课。学校凭网上通知、签到记录、活动安排及公开课评价表由学段负责人审核后签名、盖公章。学校组织的校际间活动一律不予认定为区级公开课。

4、城乡优秀教师牵手行动只认定牵手教师及牵手学校本学科结对教师面向全区展示的公开课及优秀教师在牵手学校所作的面向全区的讲座(初中小学幼儿园实际参加学校至少8所以上、高中本区所有学校参加),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非牵手学校教师的公开课及不在牵手学校开设的讲座一律不予认可。由城乡牵手优秀教师凭网上通知、参加活动教师签到记录及城乡牵手行动公开课评价表经教师发展中心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签名、盖公章。讲座由项目负责人按统一格式打印后提供给有关教师。

5、区优秀教师培育室活动只认定培育室领衔人和培育室成员参与培育室活动开设的公开课及讲座,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由培育室领衔人凭网上通知、参加活动教师签到记录及公开课评价表经教师发展中心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签名、盖公章。讲座由项目负责人按统一格式打印后提供给有关教师。

以上事项解释权在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常州市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2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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