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专项绩效考核发放方案(讨论稿)
根据常新教人【2019】6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教师专项绩效考核发放办法>的通知》、常新社【2010】3号《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2019年1月),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绩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校务管理处、课程教学处、教师发展处、学生发展中处、后勤保障处、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姚灵娣
副组长:潘志刚 孙建顺
组员:朱慧娟 潘平华 王玉珍 陈川 朱小亚 徐黎 吕娟 张荔荔
二、实施范围、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的对象为在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工作的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聘用制教师。时间为:2018年度
三、发放原则
按照局“总量核定、评估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倾斜”的原则,体现“专项绩效”的特性,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对班主任、超工作量教师和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师的考核奖励。对考核合格的班主任,适当增加班主任岗位专项奖励;其他一线教师,由于学校根据工作量、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考核奖励,不与职称、工龄挂钩。
四、发放办法
基于《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2019年1月)中将上述发放原则中的诸多因素均考虑在内,故本次专项绩效考核发放兼顾以上暂行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根据区按照工作月份核发的总量 469789元(姚灵娣校长、潘志刚副校长、孙建顺副校长专项绩效奖励除外),区核发总额—基本绩效总额=本期专项奖励性绩效总额。
2、教职工个人2018年度专项绩效基本绩效:(1)满工作量1000元;(2)师德师风1000元;(3)安全1000元;(4)校本培训1000元;(5)集体荣誉1000元。
3、教职工个人2018年度专项奖励性绩效:(1)2018年度教师个人绩效考核额÷考核基数=个人2018年专项奖励性绩效系数;(2)2018年度专项奖励性绩效总额×系数=本次个人专项奖励性绩效考核绩效。
以上2、3三项内容均以区核定的工作月数核算。
4、个人2018年度专项绩效总额=基本绩效+奖励性绩效
五、发放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1)因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行为被查实,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2)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不予发放;正在被审查、调查的,暂缓发放。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及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不予发放。
(4)长病休等不在岗的,不予发放。
(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6)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在教职工个人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已做减发处理)。
2、其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学校制定专项绩效奖励考核方案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再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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