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王玉珍

  各位教职工: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新社委〔2003〕1号)、《新北区公办中小学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常新委办〔2017〕73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各单位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制教师参照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2.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以上人员由学校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随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同上交,存入个人档案。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要求见考核登记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与标准作进一步细化。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制订考核方案。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特点和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测评标准、测评方法和考核程序、时间安排等进行细化。

  2.动员部署。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和目的意义。

  3.个人总结。教职工认真、客观总结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总结工作实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填写好考核登记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交流,学校利用校园网、年级组,述职交流。

  4.处室意见。年级组(教研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并负责填写考评分。

  5.教职工民主测评。单位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参加民主测评推荐人员不少于全体编内教职工的80%。测评要求体现激励性、公开、公平、公正,凡民主测评优秀率较高的,可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凡有3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凡有50%以上民主测评为不合格的,可确定为不合格。

  6.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全面分析优秀等次候选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优秀建议名单。优秀等次人员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教职工,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评定等次。单位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学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8.结果反馈。通过书面通知、个别谈话或网络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综合绩效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内教职工,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综合绩效。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具体问题

  1.在编教职工优秀等次名额15名。聘用制教师全区下达150个指标,各校先上报推荐人员的实绩材料,待区评定后再填写等次,具体评定办法另行通知。推荐人员实绩材料于7月10号前报局组织人事处,过时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2.优秀等次人员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向一线人员倾斜。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

  3.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给予的相应奖励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 2014 ] 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5.2020年局招考录用的初次就业的在编在岗新聘教师(即参加见习期满考核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考核结果填写“不定等次”。

  (六)学校考核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1.考核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8月30日全部结束,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

  2.为方便学校和教师,近几年需参加职称评审或“五级梯队”优秀教师评选的教师,学年度考核表收齐审核签名后,由学校统一复印这部分教师的学年度考核表,复印后统一保管在学校档案室。

  3.所有被考核人必须在《年度考核登记表》页尾签名处签名确认。

  4.各类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归类上缴,以便在审批时核对。

  常州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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