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北区高新教育基金会第三届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王玉珍

  根据高新教育基金会章程,为做好第届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评选范围、名额和奖励标准

1.范围:全区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和在职在岗幼儿园教师(含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

2.名额:100名。

3.奖励标准:对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

、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深受同行、社会、学生欢迎,近五年中考核至少一次优秀或获得区级以上综合荣誉。

2.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勤于思考,教学质量高,是学校的学科教学骨干。

3.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近三年内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两篇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不少于两篇;近五年中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4.工作年限须三年及以上,上届已经被评为常高新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的原则上本次不再参评。

、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拟参评的教师个人填写《常高新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其中幼儿园教师申报时要求对照评选条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2.学校推荐。各中小学校(含银河幼儿园)成立由校行政、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下达的分配名额内进行择优推荐。幼儿园可根据下达的其他幼儿园推荐名额数,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择优进行推荐(各园不超过1名)。各校推荐时应向一线教师倾斜,校级领导作为推荐人选的,须与局组织人事处进行沟通。

3.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汇总人员情况,报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4.公示。在新北区教育服务平台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5.理事会审查批准并报区政府审批。

、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高新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附件:1.优秀教师申报表

2.第届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届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  校

分配名额

序号

学  校

分配名额

1

奔牛高中

3

27

河海小学

2

2

新桥高中

3

28

龙虎塘小学

2

3

西夏墅中学

3

29

龙虎塘二小

1

4

河海实验学校

1

30

新桥小学

2

5

中天实验学校

2

31

新桥二小

2

6

实验中学

5

32

春江小学

2

7

飞龙中学

2

33

百丈小学

1

8

龙虎塘中学

2

34

圩塘小学

2

9

新桥初中

2

35

安家小学

2

10

滨江中学

2

36

魏村小学

1

11

圩塘中学

1

37

孝都小学

1

12

安家中学

1

38

新华小学

1

13

魏村中学

1

39

薛家小学

3

14

薛家中学

2

40

吕墅小学

1

15

吕墅中学

1

41

罗溪小学

1

16

罗溪中学

1

42

奔牛实验小学

3

17

奔牛初中

2

43

九里小学

1

18

浦河实验学校

1

44

汤庄桥小学

1

19

小河中学

2

45

西夏墅小学

1

20

孟河中学

1

46 

小河中心小学

2

21

龙城小学

2

47

孟河实验小学

2

22

香槟湖小学

2

48

孟河中心小学

1

23

泰山小学

1

49

万绥小学

1

24

飞龙小学

3

50

银河幼儿园

1

25

百草园小学

1

51

奔牛实验幼儿园

2

26

三井小学

4

52

其他人员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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