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常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和新北区教育局职评会议精神,现将2023年职评工作传达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师。(注:2023年9月前人事关系离开本校的教师不予推荐)
二、推荐名额
新北区核拨我校名额,编内教师拟推荐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中小学高级教师各1人,聘用制教师拟推荐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2人。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2021 年及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 认的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 相近,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 术资格: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 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 可初定二级教师。
②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 工作满 3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 可初定一级教师。
(2)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 〔2022〕24 号)要求,2022 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入职后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 1 年并 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可申报评 审二级教师。 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通知由新北区教育局另行发布。
2.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 学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 5 年以上。
(2)获得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 4 年以上(198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 年以 上。
3.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 5 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 2 年以上。
4.破格申报
(1)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2)高级教师学历破格: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大专学历满 5 年,从事教学工作满 25 年,受聘一级教师 6 年以上,近 5 年的 年度考核至少有 2 次优秀等次。
申报人员取得学历前后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资历(任职年 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报名与推荐
各位教师自行对照条件,自主申报,于6月28日16:00前,向教师发展处徐黎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学校按照《孟河实验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组成评审委员会,给予量化打分,按分数高低推荐第一名。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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