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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晋升2025年高一级职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7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徐黎

  各位教师:

  根据常州市《关于做好2025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和新北区教育局职评会议精神,现将2025年职评工作传达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师。(注:2025年9月前人事关系离开本校的教师不予推荐)

  二、推荐名额

  新北区核拨我校名额,编内教师拟推荐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1人,聘用制教师拟推荐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2人。

  三、申报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6号)文件精神,常州市制定了《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则》(见附件1)。为实现平稳过渡,新旧市级资格细则并行一年,申报人员可选择原市级资格细则或新市级资格细则参加职称评审。2026年起,原市级资格细则废止。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十项准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爱岗敬业,争做“四有”好老师。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须获辖市(区)级以上考核优秀或嘉奖1次以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受党纪、政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被定为“不定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党纪、政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影响期内取消申报资格。其中,受党纪警告、政务记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过处分的,自处分解除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的,自处分解除之日起至少2年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师德失范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已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逾期未注册或最近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任教资格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原则上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初定学科须和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一致,初定学科周课时不得低于周总课时的60%,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教师;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教师。

  (2)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教师岗位工作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4)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师岗位工作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

  3、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幼儿园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受聘三级教师3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受聘三级教师2年以上。

  4、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2)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2年以上。申报人员取得学历前后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以下要求。

  四、一级教师评价标准(重点关注)

  (一)教育工作要求

  坚持“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了解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状态,关注每位学生成长,关心困境学生的帮扶转化,与学生、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家校共育有成效。符合以下条件:

  1.师德综合评价获所在校“优秀”等第。

  2.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达85%以上。

  3.从教以来,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2)担任学校安排的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专业集训队等,每周2节课以上,下同)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其中,小学语文、数学,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3)担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团委正职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其中,小学语文、数学,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1年,或从事其他学生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4.任现职以来,教育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班主任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奖励1次以上。

  (2)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所带团队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学生团体奖励1次以上或辖市(区)级以上学生个人奖励2次以上。

  (3)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

  (二)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落实课程改革要求,整体掌握本学科的知识体系,教学能力较强,教育教学业绩优良。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2.近4年至少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担任过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近2年须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担任过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1年以上。

  3.开设校级以上研究课3次以上,其中校际或辖市(区)级以上1次;或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信息化能手大赛)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乡村定向教师开设校级以上研究课3次以上。

  (三)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符合以下条件:

  1.参与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项。

  2.在辖市(区)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案例)1篇以上;或在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竞赛中获奖1篇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撰写参考用书,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或获得辖市(区)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乡村定向教师仅作参考条件。

  四、报名与推荐

  各位教师自行对照条件,自主申报,于8月30日16:00前,向教师发展处徐黎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职称评审要求提供),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学校按照《孟河实验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组成评审委员会,给予量化打分,并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审核打分,综合考虑后进行推荐。

  特此通知。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实验小学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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